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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民政厅关于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的函

时间:2021-03-20 00:10:02 来源:甘肃省社会组织网 作者:佚名

  各有关业务主管单位、各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

  根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我厅将开展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以下简称年检)。现印发《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相关内容已登载在甘肃社会组织网、甘肃社会组织工作平台微信公众号,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对照有关要求如实填报年度检查材料并按时报送我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请各业务主管单位及时完成初审工作。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年度检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延后至6月30日。

  为提高年度检查工作实效,我厅将通过抽查审计等方式,按一定比例对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所涉事项进行抽查核实,结合审计结论和日常管理中发现的问题核查情况,综合研究确定年度检查结论。对虚假填报和未按期报送年度检查材料的,将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具体年检事项须知见附件)。

   

  附件: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检查事项须知

   

   

                                    甘肃省民政厅

                                    2020年4月1日

   

  附件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

  检查事项须知

   

  一、年检范围

  凡在2019年6月30日前经甘肃省民政厅批准登记成立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均应当参加年检。

  二、年检时间和程序

  参检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于2020年6月30日前按照如下程序和要求完成年检材料填写和报送。

  (一)登陆《甘肃省社会组织网》(网址:http://mzt.gansu.gov.cn/shzz)“通知公告”栏目下载《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除签字和业务主管单位审核意见外,其他内容用A4纸打印装订。

  考虑到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等因素,本次年检不需要进行年度财务审计和提交审计报告。

  (二)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将业务主管单位出具初审意见并加盖印章的年度工作报告书(原件一式二份)、《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副本)、上年度年检报告书和问题整改报告(涉及发放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提交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报送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20年6月30日。

  三、年检审查形式、结论和标准

  依据《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等法规政策对民办非企业单位报送的年检材料进行审核。年检以书面检查为主,并结合抽查审计、其他问题线索核实情况等综合确定年检结论。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结论分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在2019年度遵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法规政策、按照章程开展活动、无违法违规行为的,年检结论确定为“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有《民办非企业单位年度检查办法》第八条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登记管理法规政策规定的违法违规情形的,由登记管理机关责令改正,情节轻微的,确定为年检“基本合格”;情节严重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民办非企业单位存在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第八条规定情形,已不具备成立条件的,确定为年检“不合格”。年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进行整改,整改期限为3个月。民办非企业单位未按照规定时限和要求参加年检或者未按要求完成整改、符合《社会组织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情形的,将依法列入活动异常名录;存在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罚则情形的,依法给予行政处罚。

  四、年检结论公告

  民办非企业单位年检拟定结论将在甘肃省社会组织网“通知公告”栏目分批公示,公示后无异议的年检结论将在《甘肃日报》和《甘肃社会组织网》公告,请各民办非企业单位及时关注。

  五、年检材料报送地址和联系电话

  年检地址:甘肃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兰州市城关区南昌路1718号)

  年检工作联系电话:0931—8790217   8948576 8790229

  党建工作联系电话:0931-8948572

  

  全省性民办非企业单位2019年度工作报告书.docx

   

   

  


原文链接:http://mzt.gansu.gov.cn/station/shzz/tzgg/8afe80e67080905e01713ee1b0b50238/info_content.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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