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关于开展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通知
各全省性社会组织:
为推动社会组织监管方式科学化和规范化,提升社会组织社会公信力,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民政部《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和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开展2020年度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评估对象
(一)2018年6月30日前在省民政厅登记成立,未参加过评估或评估等级有效期满的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均可参加2020年度社会组织评估。
(二)参加过评估,评估等级有效期满3年的全省性社会组织,可申请提前参加本年度评估。
(三)具有《社会组织评估管理办法》第七条所列情形和被列入异常活动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以及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不予评估。
二、评估内容
按照组织类型的不同,实施分类评估。评估机构按照评估标准,从基础条件、内部治理、工作绩效和社会评价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
三、工作安排
(一)资格申报。2020年11月10日前,申请参加评估的社会组织填写《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并报送省民政厅社会组织管理局进行资格审核。
(二)材料准备。参评社会组织根据各自组织类型,按照现场评估材料目录清单准备评估资料,并按序号装订成册(不用提交省民政厅,由评估机构现场实地查看)。
(三)现场评估。评估资格审核通过后,11月,省民政厅委托第三方评估机构进行实地查看、现场评估,提出初评意见。
(四)等级确定。12月中旬前,全省性社会组织评估委员会对初评意见进行审核,确定评估等级并向社会公示。
(五)发放牌证。12月底前,省民政厅向获得3A以上等级的社会组织颁发牌匾和证书。
四、有关要求
参评社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积极主动配合,认真准备并如实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评估不向社会组织收取评估费用。
附件:1.贵州省社会组织评估申报表(2020年)
2.全省性社会组织现场评估资料目录(附件下载)
贵州省民政厅
2020年11月2日
(联系人:徐佳希;电话:86832008;邮箱:86908308@qq.com)
原文链接:http://npo.guizhou.gov.cn/webinfo/tzgg/shtt/20201102/16043036519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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